星期日, 7月 13, 2008

區錦新就當局從未諮詢且未依城規便制訂提質詢 指限高批示仍妨礙燈塔景觀

華僑報
2008-04-21

區錦新就當局從未諮詢且未依城規便制訂提質詢 指限高批示仍妨礙燈塔景觀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就特區政府公佈第八三/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松山周邊地段作出高度的限制,但對引起爭議的羅理基博士馬路多個高廈地段(批示中之區域5,分區5-1)仍許可建築物之高度達九十米,與松山平頭,明顯嚴重妨礙松山燈塔之景觀,立法議員區錦新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詢中亦質疑有關限高批示從未諮詢,且在沒有整體城市規劃基礎上制訂,實屬長官意志,閉門造車。

質詢內容如下: 東望洋燈塔、西望洋山這些「制高點」和山脊線,是澳門城市的輪廓線。而矗立於松山之巔的東望洋燈塔更是澳門的地理座標,是華南海岸的第一座燈塔,一直成為海岸城市澳門的象徵。為保護東望洋燈塔景觀,澳門從來有著嚴格規定,新口岸一帶建築物的限高措施,均要避免遮蓋海岸遠眺東望洋燈塔的視線。正是這些原則的長期堅持,澳門基本保留了開埠四百多年來的歷史風貌、充滿南歐風情及中西文化交融建築特色優美城市特徵。亦賴於此,澳門歷史城區於去年成功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特區成立後,特區政府宣稱,為了「要創造條件,以落實幸運博彩及其他博彩承批公司的投資項目」,並為了「系統地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以及改善了有關城區的環境條件」,當局作出廢除第六八/九一/M號訓令《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及第六九/九一/M號訓令《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兩訓令,令這兩個區域之建築物沒有了高度的限制。與此同時,羅理基博士馬路松山山邊一側的一三三至一三八多幅土地亦分別放寬其高度至九十米甚或一百三十五米,這個高度肯定破壞了澳門城市的輪廓線。東望洋燈塔的燈光也將被攔腰截斷成為高廈的點綴燈光。 政府此一行為,在民間引起了極大的反響,批評之聲不絕,惜政府置若罔聞,導致有熱心的澳門居民狀告國際世遺組織,而世遺組織亦立即派員來澳視察並確認了特區政府對世遺景觀保護不力之事實,從而向北京當局提出要求關注,直至此刻特區政府方如夢初醒,明白問題之嚴重性,最終有第八三/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出台對松山周邊地段作出高度的限制。特區政府雖然反應遲緩,但最終能從善如流,亦應肯定。只是,此一限高規劃仍有值得商榷之處,且單純的局部地段的限高規定,其實並不足夠,作為擁有列入世遺項目的城市,有國際義務保護世遺,而要達到此目標,整體城市規劃的制定是必不可少。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一.引起爭議其中一個焦點是羅理基博士馬路松山山邊之多個地段的高廈計劃,但根據第八三/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此地段(批示中之區域5,分區5-1)仍許可建築物之高度達九十米,與松山平頭,仍嚴重妨礙松山燈塔之景觀。本澳某報在報上刊出一張從中聯辦新建大樓旁拍攝松山燈塔的相片,說明「中聯辦地段建築物高度不影響松山燈塔景觀」,這不知是要為特區政府解畫還是要為中聯辦所建大樓開脫,只是欲蓋彌彰。單是中聯辦一幢九十米高,站到旁邊還可以看到松山燈塔,但若鄰近幾個地段的建築物高度都達到九十米的話,松山燈塔就等同被一堵巨大的石屎墻所包圍,這又豈能體現保護松山燈塔景觀呢? 

二.特區政府在事前全無任何諮詢下突然公佈有關批示,令人驚訝。證諸近期政府就不同領域的政策或措施推出了許多的諮詢,為何唯獨這樣一個曾引起廣泛關注的限高措施卻完全不諮詢就以批示確定?如本質詢第一問題所存在之缺陷,特區政府又能否繼續從善如流,修改完善呢? 

三.要保護世遺,保護澳門城市具代表性的面貌及具「集體回憶」的一些元素,單靠個別或局部地段的限高規定,肯定並不足夠,作為擁有列入世遺項目的城市,要履行國際義務保護世遺,整體城市規劃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兩年前,即二零零六年三月,本人與吳國昌議員向行政長官提交了一份城市規劃法的法案,要求獲得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以依法進入立法程序。可是兩年過去了,行政長官對有關法律草案全無回覆,這正體現特區政府對議員的不尊重、對城市規劃法的不重視。但有關法案畢竟已提交了兩年,到底在第二任行政長官離任前能否給予回覆?若對所提交之法律草案不認同,政府又有否計劃制訂城市規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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