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月 14, 2007

吳國昌促保護燈塔景觀

正報 2007-09-14 P04

吳國昌促保護燈塔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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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質詢促保護松山燈塔景觀,其書面質詢內容如下:「行政長官於零六年八月十六日簽署第二四八╱二OO六號批示,廢除《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及《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並公佈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整治方案,大幅放寬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的建築高度,其中,建築物高度分別達到海拔九十米、九十九點九米和一三五米,個別地盤已在動工。海拔九十一米的松山輪廓線及東望洋燈塔的景觀將被破壞。本人質疑特區政府在廢除兩個章程的同時,沒有為重新制定上述地區的城市規劃而進行任何諮詢工作,變相不作規劃,危害城市環境,令公眾知情權不保。

土地工務運輸局書面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聲稱廢除兩個規章是因為兩規章已基本完成其歷史使命,但並無交代何以沒有新的規章去取代已完成歷史使命的規章。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回覆本人口頭質詢時,答辯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的建築高度,將會由工務及文化部門研究處理。

今年八月三十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回覆區錦新議員的書面質詢時,承認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原規劃樓宇高度由二十點五米至九十米不等,聲稱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文化局研究後,只保留外港碼頭、金蓮花廣場和塔石廣場等觀看松山燈塔的主要視線,而將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樓宇高度調整至九十米。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文化局基於什麼准則決定把市民觀看松山燈塔的主要視線壓視縮在外港碼頭、金蓮花廣場和塔石廣場等觀看松山燈塔等處?這是否在全無諮詢民意之下的長官意志決定?有否過橋抽板地違背了特區政府在世遺申報書中關於「建築群方面注重周圍環境的配合,盡量保持原來的氛圍」承諾?

二、地盤初步動工不等於沒有協調的機會。無論是發展商,還是中央政府駐澳的機關,大家作為參與本地建設的一份子,都應該會配合行政長官領導的特區政府,為保護澳門人的生活環境,保護澳門的歷史文化景觀,作出協調。

特區政府可否積極協調,維持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原規劃樓宇高度由二十點五米至九十米不等的原有規劃標準?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 吳國昌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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