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7月 12, 2007

剪報選輯

新華澳報 2007-07-12 02

聯國教科文關注澳文化遺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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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幾份葡文報昨日都引述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區文化顧問Richard Engelhardt對本澳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情況表示憂慮的訊息。

  Richard Engelhardt稱,一直以來,該組織密切跟進澳門特區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以及澳門城市發展對歷史文化城區的影響,他對松山燈塔的保護表示擔憂,可能會將此問題提交教科文組織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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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報 2007-07-09 P01 正論 白丁

大殺風景 特區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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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詩人李商隱曾說:「清泉濯足,背山起樓,煮鶴焚琴……」是大殺風景之事!

澳門回歸近八年來也做了很多大殺風景之事,在大家高興看見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世遺」之後,卻發生了松山腳下准建高樓的風波,民間團體發起「保護東望洋燈塔運動」,引起社會廣泛注意,當局才叫停部分工程,否則松山也淹沒在石屎森林中!

不旋踵,那邊南西灣湖區又爆出港商興建四幢五十層高的豪宅,實行與「觀光塔」競比高,主教山也將變侏儒!令愛護本澳環境保護人士嘩然,特區政府的有關作為都是「大殺風景」的造孽,還是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理事長陳樹榮的話一語中的,指特區政府未有詳細和完整的城區規劃,在發展的同時未有注意澳門整體景觀的保護,已使一些景點受到破壞,擔心澳門的歷史城區會因而變成了「瀕危的世界遺產」!

陳的說話真如醍醐灌頂,給特區政府一記當頭棒喝,特區若不改弦更張,恐怕有日澳門歷史城區會被「世遺」除名,到時必悔之已晚! 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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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日報 2007-07-01 澳聞 P02

學者促立法護世遺免接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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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本澳申遺成功將踏入兩周年,期間有關世遺的保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內地學者認為本澳世遺保護的法律不應有彈性,不可因為照顧個別團體的利益而破壞世遺原有面貌。他促請當局加強立法,切實保護世遺景點,否則本澳將遭到世遺組織發出的黃牌警告。

古物古蹟協會昨假教青局語言推廣中心舉行「都市建築發展與文物遺產保護」講座,邀請內地文物考古歷史學者李世源,以及本澳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土木建築工程師李志勤擔任主講嘉賓。

繼雲南石林、貴州荔波和重慶武隆「捆綁」申報的「中國南方喀斯特」被列入世界自然遺產之後,今年六月二十八日,廣東「開平碉樓與村落」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使內地世界文化遺產增至三十五個。

澳門政府執法能力存疑

內地文物考古歷史學者李世源表示,各地在成功申遺後,同樣面臨如何做好世遺保護的工作,澳門亦然。而世遺作為全球共同擁有的財產,當地政府有責任盡力維護建築物本身及周圍的原貌,但觀乎本澳近兩年的世遺保護發展,仍有許多不足之處,且執法能力存疑。

近日召開的第三十一屆世遺大會中,內地有六處世遺被發出「黃牌」警告,包括「三江並流」、麗江古城、布達拉宮、故宮、頤和園和天壇,由於上述世遺缺乏完善的保護,當地又過分追逐商業利益,沒有限制人流進出,維修工程亦未與世界接軌,故世遺大會要求中國加強世遺保護的措施,如沒有改善,不排除列入「瀕危名錄」,吊銷「世界遺產」的稱號。

李世源指出:內地世遺的「黃牌」警告正好給澳門一個警示,譬如早前的松山燈塔事件已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為此,既定的法律不應有彈性,當局亦不可為了照顧個別團體的利益而破壞世遺景點的原本面貌,包括其景觀,否則澳門將被世遺組織發出「黃牌」警告。

就此,他促請澳門加強對世遺保護的立法,令社會有法可依;另外,要對所有世遺景點摸底,並將不同古建築物分類保護,還有必須加強世遺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以免世遺景點被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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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報 2007-06-29 04 黃東天地 黃東

官怨? 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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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立法會上,張國華 與劉仕堯兩位不同領域的司長各自為公眾引爆兩枚笑彈。前者因為特別好笑所以上週已先行解畫,至於後者笑料稍遜,故此留待本週慢慢品嚐。

隨便動氣露底牌

其實上週已有文友就城市規劃問題請劉司長多讀點書,所以相同的話題便不用重覆了,筆者僅就其他城規事項作點補充,希望有助相關人士加深了解,造福萬民。

蓋之前劉司長在議事殿堂應付議員們的口頭質詢,被一堆所謂城市規劃新名詞弄得手忙腳亂、暈頭轉向,在忍無可忍下首次冷手執個熱煎堆出任司長後小發雷霆,擺擺官威。可惜他拋出那堆不輕不重的話不但未能給議員們一個下馬威,反而自曝其短自揭底牌,暴露了自己墨水不多底氣不足的虛實,實為官場之大忌也。

作為政治人物又身處澳門官場,劉司長首先應學習實則虛之,虛則實之,令對手無法捉摸;接著便是反客為主帶對手遊花園,化被動為主動為自己立於不敗之地,此為本澳官場公關兵法第一章;以戲論戲若論遊花園之王首推上週本欄評論的張冷面司長,可惜歷年來演技停步不前。不過劉司長發自肺腑之言,真性情溢於言表,率性而帶有幾分童真,在紛擾的官場中也有出污泥而不染的可愛,所以他到底應不應該繼續保留真我,還真不好說呢?

站在市民的角度,懂就懂,不懂就不懂,不懂不會裝懂的劉司長,當然比不懂裝懂的張司長等官員強得多,透明度也更高。不過如果反過來站在官場或政壇來看,真我往往變成被對手攻擊的弱點,令自己陷於被動甚至萬劫不復。 劉司長的話如果是在香港或臺灣說,即使不被轟下台也會被修理得很慘,所以澳門就是與別不同之言是成立的。

雖然冷手執個熱煎堆的劉司長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點,但畢竟不算貪官一名,作風也頗親民,繼任以來也幹得很賣力,例如重整巴士路線等也有點成績。厚道的市民不會一棍子把他打死,還望他在坦白之餘能把握時間自我增值,不要隨便發發脾氣自認不夠墨水便算。

由名詞解釋看歪理

劉司長的意氣之話這樣說:「舊區有集體回憶,新區又話有輪廓等 ,未知何時又有新名詞出現。在城規立法問題上,希望在其他新名詞未出現之前,能理性討論研究。今次可以叫輪廓線,下次可能係上線、下線、左線、右線,不知道要如何作答。」

劉司長提及的新名詞其實不算新,而且更不難理解,作為工務運輸領域的最高級官員,對這些名詞應該聽過不少,不應該現在才像發現新大陸一樣。既然有人不懂,筆者也試找來上週文友介紹,出版已兩年的土木建築辭典上上課吧。

「景觀走廊」是甚麼上次已有人說過,但筆者想補充一下,除了景觀走廊外,景觀建築學、景觀生態學、景觀型城市等都是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份。例如景觀建築學的工作,應該滲入單體設計、詳細規劃、城市規劃和區域規劃各階段。至於景觀生態學,則與研究合理運用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來創建優美的生態健全社會的前者有區別,主要是研究一定地理區域內各種生態系統之間的關係、結構及其空間分佈時間演化的科學。希望司長日後看見城市景觀,或與景觀有關的議題時,不會像看見他所指的那些乜線物線那樣暈得一陣陣吧。

相對而言景觀走廊的重要性,已經稍低於涉及城市總體規劃的景觀建築學和景觀生態學了,如果還未明白景觀走廊(也有稱之為視覺走廊的)是甚麼,那麼可以找出兩個以往很成功但正湮沒的例子感受一下:一條走廊便是從皇朝區眺望松山燈塔的公共空間,而另一條走廊就是從葡京永利直至十六蒲的新馬路一帶空間。本來可以從觀音像通視燈塔,也可以從葡京通視對面灣仔,然而這一切將成為過去。如果按照工務局目前的「規劃」,未來南灣湖區很快只能夠通過一線天式的澳門特色景觀走廊,才能從四幢五十層屏風樓中遠眺主教山。這種曲解景觀走廊原意的歪理帶有很強的誤導成份,也根本無法展示良好的景觀效果,如果不是有人不懂裝懂,就是強姦辭意欺騙市民,請問工務局長賈利安到底是哪一種?咬文嚼字至此不亦悲乎?

劉司長大表不滿的輪廊線又是甚麼阸 ?其實這是城市天際線、街道輪廊線、廣場輪廓線、建築群輪廓線、山脈山脊線、海岸線等鈎畫出城市一系列基本輪廓線條的統稱,它們合組成城市空間獨有的總體輪廓。建築物、地形、綠化、水體、橋樑、工程構築物等是其組成部份,其中以建築物所佔的比重居突出的位置。由此可知松山腳下那七幢高樓,以及南灣湖畔的屏風樓群,都是嚴重 敗壞本澳輪廓線的罪魁禍首。司長如果真正重視這些乜線物線,就應該從嚴限制澳門新建樓宇的高度,為子孫留點蔭德。

屏風效應的罪魁禍首自然是屏風樓,這兩個名詞似乎乃香港土產發明,至今已有三四年光景,形容得十分貼切形象。從屏風效應在港澳出現的頻率,引起的反彈越來越多,便知道港澳的生活質素正大幅惡化,越來越向不宜居和不能持續發展的城市滑去。雖然屏風效應乃香港發明,但其原理早於八十年代初已在歐美出現,最初僅用於研究高層建築的高樓穿堂風。及至九十年代中期隨著電腦科技發達,實現了立體輻射計算和流體計算串聯處理,成功運用計算流體力學(CFD)進行城市氣候模擬。去年香港城大應用物理學也開始運用CFD進行新政府總部的環境研究;去年夏天本澳首次有城規關注者致信前司長,質疑望廈天空之城到底有沒有進行CFD研究,可惜問題竟越演越烈。

從集體回憶到文化價值

近日在鄰埠唯一的城規和環保雜誌中獲悉,現在港澳叫得震天價響,甚至被濫用的「集體回憶」一詞,原來是幾年前港府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產物。筆者不為這個未有清晰定義的名詞作文抄公了,但既然劉司長提及舊區有集體回憶,那麼不妨深入一點,從文化價值方面探討一下這個詞。

去年保衛藍屋仔、保衛媽閣廟和護塔運動,表面上是捍衛集體回憶,但深層次卻是捍衛我們共同的文化價值,這點與香港保衛天星碼頭是一脈相承的,但文化內涵卻深遠得多。簡而言之,文化價值是人們在某一地方所積累的精髓體現。根據著名的《布拉憲章》指出,文化價值可以分別出現在美學、歷史、科學、社會等範疇。至於該憲章建議的合理保育步驟,包括:一認識文物建設的文化價值:包括確認文物所涉及範圍、界定相關研究事物、搜集資料,及評估文物的文化價值。

二制訂政策:在保存及強化文化價值前題下,審視不同可行方案(當中涉及如何透過不同處理文物方法去詮釋歷史),從而制訂保育政策。三落實執行:過程需詳細紀錄處理方法,日後還需不時檢討保育方案,並不斷研究,更新或更正以往對文物及歷史的詮釋。上述幾點,劉司長認為澳門做得好嗎?

去年本澳一系列保育運動,其實是坊間構建公民社會前的一場民主熱身賽,是社會走向進步的前奏。在反對沒有誠規,沒有環境評估的清拆工程後面,代表覺醒的市民不再滿足於土地只能增加庫房收入、建設地標等狹隘經濟思維,要求以環保、公義、文化、保育、社區需要、集體回憶、身份認同來重新定義土地的價值和文物的價值。

回歸以後我們當家作主,生出澳門是我家的情懷。越來越多年青人感覺到根的存在,文脈的價值,不再自視為過客,不再對社會動態無動於衷,也不是人人為搵快錢而活。這是澳門步向可持續發展社會多元、進步、向國際接軌的寶貴資產。劉司長不必為此耿耿於懷,反而應該以包容、開放、欣慰的心態歡迎才對。

□ 黃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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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報 2007-06-26 澳聞 13

有南西灣區居民要求政府降低湖畔大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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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訪】南西灣區居民指出,主教山是澳門重要標誌,南西灣湖區又是東南風通道,興建五十層高廈也是「敗家仔」行為,希望當局順應民意,降低新大廈高度。

 就外地發展商決定在南西灣湖畔興建數幢五十層高廈一事,不少南西灣居民向本報投訴稱,興建五十層高廈是「敗家仔」行為。其一乃遮住了主教山,破壞澳門歷史文化的重要景觀;其二乃對人多車多的澳門半島人為製造城市屏風,阻擋空氣流通更新,相關危害將禍及子孫後代。

 投訴之居民要求政府審慎對待民間意見,切勿一意孤行,再衍生出如東望洋山居民的強烈抗議,抗議某兩幢大廈高度超過松山燈塔。

 投訴者指出,南西灣區是澳門難得的可稱為風景如畫的社區,只許保護而不容得破壞。只許有高度限制地興建低層樓宇,以及留足相應空間興建相關的公眾設施,包括公交設施,公共泳池、公共球場等。

 投訴者要求政府順應民意,效法東望洋山麓建築物限高的做法,盡快減降南西灣湖畔在建或未建之樓宇的高度,切勿留下遺臭萬年的「敗家仔」稱號。

 據了解,外地發展商聲稱的五十層高廈樓高至少超過一百五十米,但主教山(西望洋山)高度僅約一百二十米。而東望洋山麓規劃及興建中的大廈,高度也超過松山燈塔,後在民間的強烈異議下,當局才被迫降低相關樓宇的高度。在該問題未順應民意之前,有民間團體直言評擊批准超高建築物是「敗家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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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報 2007-06-18 澳聞/圖輯 22

指高度限制似非如官方所說為劃一區錦新質詢樓宇限高問題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就有關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政府政策主要傾向於景觀走廊的方向制訂西望洋山及南西灣湖一帶之建築高度規劃,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質疑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建築物在澳葡時代的高度限制並非如現時官方所透露的一律限高九十米,而南西灣湖一帶建築物之高度限制僅保留景觀走廊也似非澳門社會所認同,質詢內容如下。

 在今年六月十二日立法會的口頭質詢會議上,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表示,有關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經與文化局協調後已有定案,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往隧道方向的左側,重新依照前澳葡政府所訂出的限高,即不會超出九十米。至於南灣湖畔、西望洋等區域,由於在兩批示被廢除後,該區沒有特別的高度限制,對西望洋景觀限制亦無特別的指引,但經與文化局開展有關討論。政府政策主要傾向於景觀走廊的方向制訂限制,希望居民或遊客能從燈塔、主教山上觀賞,使景觀視野更開揚。

 官員所透露的前澳葡政府所訂出的九十米高限,不知是否有點誤導成份。因為據資料顯示,澳葡時代訂立的的限高規定,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的一三二至一三八地塊的高度限制並非一律九十米,而是僅有一三四號地段達九十米高,其餘的都是從二十米到六十米不等,包括一三三地段及一三五地段為海拔六十米,而一三六及一三八地段更僅為二十點五米。這是澳葡時代考慮不同地塊對松山景觀的影響輕重有別,所作的合理規劃。

 若是如此,官員所說恢復澳葡規劃就是一律限高九十米,所以現在就讓那一系列地段都可批准興建不超過九十米的建築物,那就是個天大謊言,是在刻意蒙混過關。松山海拔僅是九十一點零七米,如果全部地段都放寬成九十米,等於就是把松山及燈塔團團擋死。

 至於南、西灣湖畔,政府傾向於保留景觀走廊也是值得商確的。所謂「景觀走廊」其實就是把景觀全部擋死,然後再留條狹縫讓海上可看到主教山的一角或讓主教山上的居民從一個狹縫中望到海邊。官員說希望居民或遊客能從燈塔、主教山上觀賞,使景觀視野更開揚。從兩旁是高層大廈的景觀走廊中觀景,竟能有更開揚的感覺,實在是一個大笑話。

 為此,他向行政當局作如下質詢:

 一. 前澳葡政府對羅理基博士馬路一帶所訂出的九十米高度限制只是針對其中一個地段,而其他地段均遠低於九十米。特區政府官員稱經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文化局協調後,將重新依照前澳葡政府所訂出的九十米高度限制作為批准樓宇興建之準則。特區政府的所謂重新依照澳葡時代之高限是否意味著羅理基博士馬路的多個相連地段中僅一三四號地段限高九十米,而其他都是限制在二十米到六十米不等?

 二. 土地工務運輸局長在口頭質詢會議中聲稱政府鼓勵興建高廈,但民間早已示警稱防止高樓密集而出現「屏風效應」,政府鼓勵建高廈的政策取向是否有任何途徑廣泛諮詢市民意見,還是僅為閉門造車而制訂及執行如此鼓勵建高廈之政策?

 三. 南、西灣湖畔,政府傾向於保留景觀走廊,但景觀走廊以外的高廈又會限高多少?能否保證不高於西望洋山讓其山體之輪廓線可不被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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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日報 2007-06-14 澳聞 P02

適當解決羅理基地段與燈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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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就議員陳明金、吳在權早前關注當局放寬新口岸地段高度的情況,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指出: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澳門歷史城區之周邊範圍,如東望洋山,已被劃入了世遺保護區加以保護。雖然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與松山之間的各幅地段都不在保護區範圍內,工務局及文化局現正密切研究相關地段之樓宇高度,與東望洋燈塔之間的關係,以作出適當的解決方案。

松山邊交通建設注重景觀

此外,鑑於該區交通主幹線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正承受愈來愈大的交通壓力,工務局已在松山山邊及加思欄馬路規劃了一組交通建設,其功能除了行人行車外,還可為羅理基博士大馬路配置輕型私家車及摩托車停車位,和公共車輛上落客區,並創造條件將新口岸和仁伯爵醫院之間的人車通道貫通,以有效地改善該區的交通情況。

在規劃上述建設過程中,工務局按該區的實際條件,科學地規劃符合現代需要的交通建設。而由於該組交通建設位於松山山邊鄰近東望洋燈塔,所以工務局會特別注重其景觀的美學設計,以求與周圍環境協調和諧。

另一方面,為了達到帶動塔石及望德堂一帶的旅遊發展,塔石廣場設計上糅合了中西文化的特色,務求與周邊的歷史建築相協調,進一步凸顯本澳獨特的文化特色。此外,在設計的過程中還重點考慮到,重整後的廣場必須配合澳門長遠發展的現實需要,既要成為一個新旅遊景點,又要為居民提供一個舒適的休憩活動空間,同時更要配合該區的交通發展之需。為了優化廣場的設計,在制訂塔石廣場重整工程的設計階段中,政府與設計師透過公開的介紹會向公眾講解它的設計理念,並根據所蒐集的可行意見和建議,完善廣場設計。

工務局加強項目諮詢意見

在施工的過程中,仍收到各界對完善設計所提供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和設計師經共同研究分析並認為有需要及可行的情況下,會將施工設計作適當調整,如優化廣場行車隧道的設計,力求使這工程能為大多數市民所接受;有關廣場靠近沙嘉都喇賈罷麗街一側的一座建築物上的金屬架,設計師在聽取附近居民意見並理解他們的憂慮後,金屬鐵架拆卸工程已完成,現正就其他後續工作跟進處理。

日後在規劃大型基建項目時,工務局將加強項目的公開推介和廣泛諮詢,藉以提高公眾對大型基建項目的參與性和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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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報 2007-06-13 P01

建築物限高保城市景觀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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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都市建築總規章》中,沒有訂明本澳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另一方面,松山、西望洋山一個個新高聳入雲的豪宅項目,甚至松山腳有超出東望洋燈塔高度的住宅項目批出,澳葡政府時代的分區建築高度限制名存實亡。當建築商以為特區政府各區高度限制已經取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稱,澳門整體城市規劃雖沒有訂明高度限制,但透過運輸工務局作出了各分區的高度限制。對松山、南灣湖數個高廈項目,政府與文化局研究後,決定將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至東望洋的高度限制恢復至澳葡政府時代的高度限制標準(不能高於九十米),至於高度限制屬白區的南灣湖區,則會朝保持城市景觀走廊的發展計劃向公眾諮詢,力保澳門的整體景觀。

自博彩業引進外資後,本澳的地產項目亦引起外地地產投資者的進駐,於南灣湖推出兩個三十多層的住宅項目,西望洋山可能被淹沒在高廈之下。另一方面,松山山腳、山腰數個一百多米高的私廈項目,一度引起社會關注世遺之一的東望洋燈塔被淹沒。議員吳國昌提出,在缺乏城市規劃之下,南灣湖畔興建相等於西望洋山兩倍高的高層住宅,主教山輸廓線及西望洋教堂景觀如何保存?質詢政府是否急需制定城市規劃網要法,以利城市規劃有序發展?

劉仕堯回應,現時的城市規劃主要透過遵守《都市建築總規章》、《防火安全規章》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行政指引等規範而訂定的詳細規劃去實施,暫未有城市總體規劃。就松山一帶土地規劃管理問題,特區政府正透過文化局和工務局緊密協調的運作機制,務求在更宏觀的層面上達致城市發展與保護的平衡。又重申澳門整體城市規劃雖沒有訂明高度限制,但透過運輸工務局作出了各分區的高度限制。對東望洋、南灣湖數個高廈項目,政府與文化局研究後,決定將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至東望洋的高度限制恢復至澳葡政府時代的高度限制標準(不能高於九十米),至於高度限制屬白區的南灣湖區,則會朝保持景觀走廊的發展計劃向公眾諮詢,力保澳門的整體景觀。

就該地段內涉及的項目,運輸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已批出所有圖則的項目,會要求發展商將高度降低,而未批出所有圖則的發展項目,同樣要求發展商照分區高度限制興建。目前除一號湖畔獲批屬已批出外,其餘的項目,包括松山的數個項目、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4地後(廢車回收場)、西灣湖的兩個住宅項目,仍是未批出所有圖則和開工准照,故此,政府具備了條件要求發展商將高度降低。另雖然嘉思欄馬路至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松山隧道入口一帶非緩衝區,與文化局研究後,考慮到該區起高廈對由東望洋燈塔俯瞰澳門景觀,有意規範該區高度限制為九十米。不過,南灣湖因為白區,沒有高度限制,關注到西望洋景觀,希望建景觀走廊,將會就該區高度限制諮詢民意。

城規研究年底完成建議

劉仕堯稱,南灣湖規劃將於今年內完成並向公眾展開諮詢,以科學性、理性和具民意的結論制訂該區規劃。他重申,政府在城市規劃上持開放態度,相信本澳目前具備城市規劃的研究,下一步有待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十月出台的研究報告,為制定高度現代化、科學性、美學化的城市總規劃作前期研究和準備。

徐偉坤認對發展商不公

對政府保留部份城區的高度限制,議員徐偉坤認為,政府這種朝令夕改的重法對發展商既不公平、也不公正,不應因部份人士要求保留景觀走廊而對發展商造成不公平,建議有適應期,讓發展商自行考慮高度限制後是否仍值得投資。

劉仕堯又透露,由於南灣湖區、北安工業區和路環蝴蝶谷工業區的原用地規劃制定至今已逾十五年,已不能配合特區城市、社會及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區政府正透過跨部門的協調機制,在遵守相關條例與法規的前提下,兼顧不同區份的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進行相關的檢討及修改研究工作,使之既能配合城市、社會及經濟的發展需要,又能改善和優化原有的城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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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 2007-06-13 要聞 A01

工務局文化局協調定案 羅理基松山腳建築 限高9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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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表示,有關松山腳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經與文化局協調後已有定案,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往隧道方向的左側,重新依照前澳葡政府所訂出的限高,即不會超出九十米;南灣湖畔、西望洋主教山則暫未定高度限制,但會傾向景觀走廊的方向發展。

平衡城市發展與保護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就鬆山一帶的土地規劃管理問題,特區政府現正透過文化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緊密協調的運作機制,務求在更宏觀的層面上達至城巿發展與保護的平衡,有關的協調工作現正有序進行,力求完善鬆山一帶的土地規劃管理問題。

賈利安表示,按照都巿建築總規章、分區控制性規劃等有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並遵從民航局的規定。例如路氹城向北,建築物可放高至一百六十米,但接近路環方向的限制高度相對較低。目前政府雖然未有總體城巿規劃,但工務局已設有分區控制性規劃,每個區域均有各自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例如西望洋規劃區的限高定位為二十米○五;有稱為“白區”的區域,即無高度限制,但不代表沒有規劃,是具“自由度”而已。發展商要遵守都巿總章程的高度計算指引,包括計算投影、覆蓋率、容積率等計算高度。

已批則樓宇需要減層

有關東望洋燈塔、松山腳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即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往隧道方向左側的地段,已跟文化局協調,制定限高定位為九十米,這是追隨前澳葡政府的定位,將來檢討修改規劃時,大概亦會追隨此方向。已批出圖則的建築物,政府會與發展商進行溝通,要求減層,可以從覆蓋率和容積率等方面補償。

西望洋傾向景觀走廊

至於南灣湖畔、西望洋等區域,沒有特別的高度限制,對西望洋景觀限制亦無特別的指引,但已跟文化局開展有關討論。政府政策主要傾向於景觀走廊的方向制訂限制,希望居民或遊客能從燈塔、主教山上觀賞,使景觀視野更開揚。上述的景觀走廊的計劃方案暫未完成,稍後將就有關方案作介紹和諮詢。
政府的施政方向是歡迎發展商發展高廈,但興建高層樓宇必須按照法例“賠車位”,即建築物內建有停車場。政府不鼓勵舊城區內建高層樓宇,但由於實際條件,舊區難再覓地興建停車場等公共設施,故此會與發展商協調,適當將建築物放高,但要劃出部分停車位作公共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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