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14, 2006

中國交通報:近代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的航標

中國交通報
2006-08-28




近代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的航標



近代時期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航標,是中國航標史的組成部分。

香港 鴉片戰爭後,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香港被清政府割讓給英國。在英國占領香港期間,港區航標由港英當局海事處管理,除橫瀾洲燈塔原由中國建造、於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租給港英外,海事處逐年在香港鯉魚門、昂船洲、油麻地、銅鑼灣、維多利亞港、青衣島等處設置了上百座燈樁、燈浮標和大浪頭、猛浪角等幾座燈塔,還在橫瀾洲燈塔和啟德機場設無綫電指嚮標。

澳門 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葡萄牙人通過嚮明朝官吏行賄,取得在澳門碼頭停泊的便利,之後又得寸進尺,上岸暫居,逐步擴大租借地。在葡國強占期間,於清同治四年(1865年)建東望洋燈塔、1923年建九澳島燈塔,還陸續設置了一些燈樁、燈浮標。

台灣 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早在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由民間集資在澎湖的漁翁島西嶼建燈塔。之後在沿海建多座燈塔。清光緒元年(1875年),建漁翁島新燈塔,清光緒九年(1883年)建鵝鑾鼻燈塔、高雄燈塔,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建淡水港燈塔,清光緒十七年(1891年)建安平燈塔。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台灣割讓給日本。直到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投降,中國收回了台灣。在日本占領期間,台灣沿岸建有彭佳嶼、富貴角、三貂角、火燒島、鼻頭角、奇萊角等燈塔。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台灣許多燈塔遭毀壞。1946年,中國海關自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航務管理局接管了台灣地區的航標,實行與祖國統一的浮標製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