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12, 2006

轉載:訊報2006年8月19日黃東天地

日前在羅理基博士馬路東方拱門對面山坡草叢發現一副遺骸,地點恰好在上周政府公佈開發的七塊地段。此事似乎暗示這一毫無節制的方案乃不祥凶兆,強行上馬的話必將敗壞松山以至澳門還有點局部和諧的城市空間景觀。

幼稚園式高度控制

  由於工務當局歷來行事詭秘,透明度不高,幾十年都沒有正式公佈建築標準和規範,因此就算有內部指引外界也不知,更不具備法定的強制效力。所以只能根據內地光明正大公佈的國家建設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理解,這七塊地勉強算作二類居住用地,要求市政公用設施齊全,佈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政府首次以皇朝廣場視覺走廊為軸線局部規劃這些地塊,並沿松山山脊線控制新建築的高度,在澳門已經是帶有城市規劃性質的「偉大進步」了。可惜所謂的「高度控制」全部皆允許建築高度由八十米至一百三十五米不等,也就是說除部份位置外,整個新口岸區大都可見這些建築與山高樓近甚至更高,完全無法凸顯出松山的綠化帶和山脊線存在的自然美感,亦即所謂「高度控制幾乎沒有意義。工務局副局長李燦烽竟然認為:面對東方拱門的134地段由於不在燈塔主要視線範圍內,因而容許適當放寬建築物的高度,其餘地段皆受限制云云。這真是自欺欺人的鬼話。並再次自己證明澳門最多只有皮毛的象徵式城市規劃和幼稚園式的天際線和建築高度控制思維,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試問將來松山幾乎只能在石屎森林中露出燈塔,這些近百米高的高大建築即使按山脊線起伏,就能拯救城市景觀嗎?景觀規劃同樣是城市規劃重要一環,有其普世價值和客觀標準不能隨便按主觀意志來設計,澳門也不能自絕於世界。

  根據建設部《建築設計規範》和《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建築高度超過百米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按此標準七塊地段只有138b未接近和達到臨界點。然而以當局粗糙的行事方式,絕對有理由懷疑這批新建築並不會真正按照高層建築方式來建造,只會將之視為高層建築加高版,看看望廈「天空之城」的拙劣設計和指標便明白了。

  例如《民用建築設計通則》明確指出:機場、電台、電信、微波通信、氣象台、衛星地面站、軍事要塞工程等周圍的建築,當其處於各種技術作業控制區範圍內時,應按淨空要求控制建築高度。環顧松山和羅理基馬路的外交部、駐澳部隊指揮部,就知道除氣象台、機場外,上述設施全部都有,只要稍為具備電磁導容性常識和標準,都不會批準建造同樣有大量電磁輻射發出的電子屏障。回歸前夕警隊好高騖遠給警車配備進口的GPS衛星定位系統,結果因為採購者沒有常識以致在石屎森林中得物無所用。同類的教訓和笑話很有可能再次發生在羅理基馬路,沒有電子和軍事常識帶來的影響不但對廣大市民不利,甚至影響國防和外交,萬一此事成真請問有關部門如何擔當得起?

怎樣和為何進行建築控制

  在城市規劃中非常重視建築對城市的影響,其相關要素可從微觀角度更深層地理解城市,使城市更加適應人的尺度需要。一幢建築可視作一座城市的縮影,而一座城市則可理解為一幢放大的建築。建築對城市影響的要素包括:建築類型、使用情況、建築的新與舊、建築的維護情況、形體特徵、比例、協調性、座向、體量、門窗方式、出入口、高度、材料、細部、款式、文脈、風格等等。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主要用途、建築密度、建築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規定,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從兩方面都可見對建築高度十分重視。

  建築高度是反映用地強度、形成城市天際線和空間特徵的要素,具有城市經濟文化象徵意義,對高度控制要建立在空間美學的分析基礎上,更要建立在對城市經濟開發的整體認識上。建築物天際線是城市天際線基本組成部份,對道路景觀、城市景觀會產生根本影響。澳門在歷史城區保護上,近來採取了相對嚴格的建築高度控制,但為何這次又甘冒松山燈塔和教堂有被世遺除名之險胡來,實在難以理解。而對於一般城市景觀,當局從來沒有強制執行過高度限制,唯一例外的可能只有新馬路。建築物高度參差不齊易造成街道環境混亂,只要登高俯瞰便一目瞭然,對建築物高度控制應根據相對統一的原則,適當集中高度接近的建築物。例如德國法蘭克福地區,建築物高度和外形都有城市指引,但沒有限制建築師的創意,各有特色同時又具有群體美的街道風格。各位要領略類似歐洲建築風格的優點,對比澳門的缺點,最快捷的方法是到漁人碼頭走一趟。它作為假古董是否成功見仁見智,但起碼讓我們對人性化的設計,對建築高度控制有局部理性的認識。

  建築物高度以及天際輪廊線(簡稱天際線)受到城市規模、佈局、土地政策、歷史、地理、自然條件限制,但不能因此便亂投藥石,因為在建築對城市影響諸要素中,高度控制最為重要,試想想在北京白塔和北海之間建一摩天樓,整體景觀便完全破壞。建築物組成的天際線勾劃出城市的總體面貌,一幢高層建築的成敗往往並非只限於其本身,而是影響著城市整體景觀,像澳門這樣的有限面積小城更是牽一髮動全身且長期承受苦果。

  國內外城市越來越重視對建築高度的控制不等於它們反現代化,不等於它們土地資源不緊張,相反這是對生活、對美感、對人權的追求。華盛頓中心區的建築高度按規定不得超過國會大廈主樓,從而創造出自我風格的城市景觀。巴黎以其統一的建築風格聞名於世,但沒有人會認為它落後。六十年代末期,巴黎市中心建了一幢蒙派納斯塔樓,因其破壞了完整的巴黎天際線而劣評如潮,以後再無人敢試,而設計的建築事務所後來也一蹶不振。

  有關方面千萬不要天真地以為羅理基七幢高樓依山而建,背山面海,便無需嚴格進行高度控制,只要理會山脊線和視覺走廊便萬事大吉。事實上由於松山只有九十多米高,加上新口岸一帶環境複雜,某程度上比中區更棘手亦未可料。從香港規劃署公佈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可以得出,無論從環保、街道美學、修建性詳細規劃等方面,工務局新公佈的以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為核心的所謂整治新口岸方案,只會越治越亂,從細緻技術層面而言破壞性不下於放寬高度限制,詳細情況請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