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13, 2008

超高樓賠償協商區錦新憂會造成利益輸送

立法議員區錦新書面質詢 

今年四月,在民間保護松山東望洋燈塔景觀的強烈反響引起了國際世遺組織的過問和中央政府的關注下,特區政府終於頒佈了第八三/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批示在一定程度上對松山周邊地段作出建築高度的限制。雖然,此一限高規劃仍有值得商榷之處,但到底也是一項從善如流的措施。 

過去,由於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以現時批示所規範之許多地段均無限高規定情況下,批出了不少超高樓則,而特區政府如今作出了這一批示,必然導致這些地盤的超高樓興建計劃受到影響。政府透露會透過協商、補償方式來解決。但亦因此而引發公眾的另一個憂慮,就是這種「黑箱」式協商,只憑有權的官員一鎚定音的補償方式,擔憂會造成另一波的利益輸送。 

而據近日市民的投訴,東望洋斜巷一個超高地盤在相關批示頒佈之後,不是停下來,反而是日夜趕工,樓高迅速飆升,明顯已超出批示的限高高度。這種不正常狀況經市民向工務部門投訴卻如泥牛入海。人們驚詫發展商的表現,並質疑是否若樓層建得愈高,將來執行限高規定時的損失就愈大,就愈可獲得更多的補償。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如下: 

一.第八三/二00八號行政長官批示既已公佈限高規定,有關範圍內正在興建的樓宇若屬超越規定高度之建築是否應立即勒令停工,待調整後再復工興建?抑或此批示根本只是應付國際世遺組織和中央政府的關注所作出的「形象工程」? 

二.若超高工程繼續進行,而上述批示亦確實會執行的,則在未來執行此限高規定時,其賠償會按批示頒佈日起計算抑或按執行時計算?若按執行時所超樓層計算補償,則是否屆時樓層建得愈高,所獲補償就愈多?若按批示頒佈時計算,政府相關部門又是否能掌握當時各正在興建的建築物的高度記錄? 

三.市民對政府將透過與發展商協商、補償方式來解決樓層超高問題可能產生的「利益輸送」憂慮是有理由的,「黑箱」式協商令官員的決定權變得非常「值錢」,因而衍生許多令人有極大想像空間的問題。特區政府是否應透過法院對範圍內超高建築物的興建發出禁制令,再由發展商透過司法訴訟決定因新批示限高規定而受損失之賠償金額,以避免「黑箱」為患?

立法議員 區錦新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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