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月 07, 2008

別向松山燈塔景觀說再見

編按:這是護塔成員之一花了數月時間研究的成果,再一次向澳門政府,市民作出呼籲,為保護松山燈塔景觀一起努力.

市民日報
2008-01-07
別向松山燈塔景觀說再見

護澳青年

正當一三六地段的大樓愈建愈高之際,松山燈塔景觀的命運亦同時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
回想昔日松山與東望洋砲台連成一體的自然景觀,到現在見到日夜趕工的建築地盤,心况不無感觸。
在城市進化過程中,歷史景觀是塑造城市個性和身分的重要元素。當具代表性的松山燈塔景觀被現實無情的商業建築遮擋,其歷史景觀價值的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近年本澳經濟發展猶如一輛不會煞掣的高速列車,各類樓房發展像處於一場商業競賽之中,令澳門這個小城透不過氣來。在熾熱的經濟氣候中,不知我們的特區政府、發展商和市民有否感覺到澳門正逐漸失去一些不能以錢財衡量的生活文化價值?歷史是生活價值的構成部分,究竟澳門是否願意失去絕無僅有的自然燈塔景觀?出售一塊地皮或興建一座高級商住樓宇的利潤或以億元計,但我們又可否計算得到失去燈塔景觀的失落和所付出的代價?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多個地段未發展之前,讓我們抱?颿i於面對和承擔的精神,細看松山燈塔景觀正面臨的威脅,同時留意可有更大的改善空間?
松山山體將藏匿塔樓狹縫中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旁邊的一三三至一三八B地段與松山山腳及燈塔相當接近,但卻不在保護區範圍內,實在令市民極之費解。未知當局可有考慮到松山的海拔高度只有約九十一米(松山最高點位置),而燈塔亦只不過是十五米高,倘若將來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六個地段(一三三至一三八B地段)全部興建八十米高以上的樓宇,那麼僅存的廣闊松山山體景觀便會消失於眼前。市民和遊客想觀賞的是實際的燈塔景觀,而不是在剖面圖則上繪製的燈塔圖樣。故此,九十米的樓宇高度限制對保護只有八十六點五米(燈塔位置)高的松山景觀並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令人感到無奈及擔憂的是,當局至今還未有為松山及其周邊範圍度身訂造一套具保護性的規劃指引。編製松山腳地段的規劃,應當注意城市空間的自然背景、環境秩序及社區特質,並透過公正持平的分析來制訂可保護歷史景觀的嚴格發展條件。若堅持僅以一般的建築條例規範一三三至一三八B地段的發展,即使要求各新建樓宇的塔樓向不同方向縮級(setback),松山山體及燈塔亦只會從此藏匿於塔樓之間的「狹縫」中。過百年來一直高明遠照的燈塔,以及澳門人所熟悉的長青市肺松山,為何要被無情的高樓大廈重重包圍?市民及遊客日後是否要從狹縫中窺探我們的世遺景觀?
自然背景應與燈塔一併保護
毫無疑問,澳門的知名度正逐漸靠近國際的層面,本地經濟與國際商業的距離確實有所拉近,但作為一個世遺城市,對保護松山燈塔自然景觀的原則又有否與國際文物保護的標準接軌?好像還差一段距離。參考《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第二十四條:「與文物古蹟價值關聯的自然和人文景觀構成文物古蹟的環境,應當與文物古蹟統一進行保護。」文物保護的理念,不只是僅僅保存文物本身,與其有邏輯關係的自然背景亦應盡量一併保護。自然山體一直被視為燈塔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的燈塔及聖母雪地殿聖堂之所以有其獨特的莊嚴氣勢,有賴於古舊的東望洋砲台與翠綠的松山一脈相連所組成的廣闊構圖。由昔日的菜田演變成今天大廈林立的新口岸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可以稱得上是每代澳門人的觀塔道路,不論老一輩市民或在附近上學的小學生,每當途經此路段,總會給雪白的燈塔凝望一眼。每當颱風襲澳,在車上工作的司機們總會抬頭看看燈塔旁邊的旗杆掛著甚麼颱風信號……這些毫不顯眼的小片段,卻是松山燈塔景觀融入市民生活點滴的證明。
縱觀現有的觀塔地點,除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外,在本澳其他地點已不能欣賞得到由山腳至燈塔的動人景色。金蓮花廣場只可看得到燈塔的側面,卻看不到教堂立面;若再走近金蓮花雕塑,整座燈塔便會被旅遊活動中心的三角形樓頂遮擋。
當局經常強調會確保外港碼頭範圍可看到燈塔,但事實上即使旅客乘船靠岸,燈塔已被兩間酒店頂部的巨型霓虹招牌及水塔遮擋,旅客根本難以看清楚燈塔的確實位置。有夜航旅客更誤以為設於拱北高廈的射燈就是澳門的燈塔位置(本人事後向該旅客說明)。至於剛落成的塔石廣場,雖可觀看到燈塔及教堂,但松山腳的各類建築物大大降低了松山及東望洋砲台的凸顯性。與此同時,舊愛都酒店地段暫時還未有確實的新規劃方案,而該地段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更是一個未知數,實在令關注文物景觀的市民萬分憂心。

燈塔事件反映部門缺乏協調

如今「燈塔事件」發展到寸步難行的境況,某程度是過往缺乏遠見和諮詢的城市發展政策所致。明白事理的市民並沒有忽視政府需履行商業合約精神的重要性(如批地及工程合約),但同時又會想到特區政府有否履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承諾?回顧去年七月十九日的報道,當局解析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無論在本澳入世遺前或後,都不屬於世遺保護區及緩衝區之內,而社會文化司司長較早前於施政辯論會上就指出東望洋斜巷地段的樓宇已於申報世遺時審批;擔當審批工程重任的工務局則以「擴闊路面增車位,割街補樓宇層數」為最有力的解釋。至於文化局在護塔工作上所擔任的協調角色,確實給市民一種被動而有心無力的感覺。種種官方回應表露了各部門缺乏溝通和團結的問題,令人質疑政府在處理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規劃的積極性和專業性。
城市發展與保育本身就是一種矛盾,兩者需要透過具極高協調性的規劃及空間管理才可共融。即使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不屬於緩衝區之內,但凡屬於文物周邊的發展,負責審批土地及訂定其用途的部門絕對有需要邀請文化局協助分析有關土地的發展並提供學術意見。究竟,當局在制訂規劃條件的過程中有否與文化局溝通?或還是要等待收到教科文組織的來函才與文化局商討補救辦法?
事隔一年多,除終止新口岸區規劃的實施外,負責處理「燈塔事件」的主要政府部門還未有公布具體的挽救景觀措施,正當市民擔心燈塔景觀會被遮擋之際,位於一三六地段的大樓不但沒有停止工程,反而低調地極速建高。根據當局於去年夏季的回應指出,中聯辦及發展商均願意降低樓宇高度,以順應民意。一直提倡「以民為本」的特區政府,到底可有肯定社會各界是否真的「願意」接受一律九十米的高度限制?筆者認為有關當局需要就「燈塔事件」進行周全的說明,以挽回公眾對政府保育工作的信心。
北京奧運建設重視歷史景觀
近年中央政府積極籌備今年舉辦的北京奧運,在規劃新場館的過程中,設計部門並沒有忽視保護文物古蹟的重要性。北京歷史有著名的「五頂八廟」,而北頂娘娘廟便是其中之一。該歷史廟宇位於興建中的國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南側,為避免北頂娘娘廟的景觀受到破壞,國家游泳中心在建設前向北移動了一百多米,使兩座不同時代的建築物盡量保持?韟X適的距離。即使屬全國盛事的北京奧運會亦有特意「遷就」文物古蹟的歷史地位,反觀我們的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並非舉辦大型活動的地點,而計劃發展的項目亦只屬一般的商住豪宅,若將來一三三至一三八B地段的樓宇按照現時「號數豪宅」的設計建造,跟本談不上是歷史天然景觀與現代建築的交融。
作為中國土地上的一個世遺城市,本澳的城市發展必須體現出世界文化遺產的精神及原則,不應單純把「澳門歷史城區」當作商業品牌或旅遊宣傳工具。身為專業的發展商及建築從業員,應對發展地段的實際環境進行深入的分析,而不只是?颻咱i建單位數目、最大土地覆蓋率及千篇一律的飄窗式高樓設計。

保護松山燈塔景觀可行方案
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現時還有五幅地段處於空置狀況,加上一三六地段仍在施工階段,實在有挽救松山山體景觀的機會,現懇請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發展商認真參考以下保育案例:
香港黃大仙衙前圍村已有六百年歷史,是市區內最後一條圍村,而村內建有古老的村屋、天后廟及牌坊。該圍村因多年被棄置,村屋日漸失修,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被大型發展商收購七成業權,並且得到核准圖則。為保留該極具文化價值的圍村,香港市建局於去年十月初公布有關保育方案,計劃與發展商及六十戶村民商討重建及賠償安排,若果未能達成協議,將會引用《土地回收條例》強行收購。市建局一方面需斥資約十二億四千萬港元進行該項收購及保育計劃,同時為保育範圍周邊發展地段制訂嚴謹的規劃及建築條例,當中包括二十層樓宇高度限制、架空群樓、及保留原有建築群。由於黃大仙社區及圍村屬香港生活文化的重要象徵,故衙前圍村主題公園計劃得到發展商及市民的認同及支持。
懇請採納保護燈塔景觀措施
從老街坊發起簽名運動、至不同年級學生自發組織護塔行動,到文物關注學者費盡心機寫英文報告送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可充分體現出市民未能接受「土地承批人對發展前景樂觀而調高樓宇高度限制」的解釋。由劃出世遺緩衝區範圍到制訂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規劃,當局的透明程度只是局限於單向式的公布,並沒有如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般做到真正的諮詢及公眾參與。
城市規劃並非單純如某議員所指的經濟發展工具,它有?顜馦`一層的意義及使命。本澳經濟發展愈是高速,城市規劃在保護歷史傳統風貌的角色便愈顯重要。每個歷史時代都在留下自己的痕跡,由於城市規劃屬政府職能及社會活動,故有關政府部門在確定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規劃的過程中,應讓公眾參與其中並接受支持和監督,在公眾利益的前提下保存澳門城市的歷史記憶。故此,城市規劃何只是簡單的私人物業產品發展工具?
新一年,新開始,我們還有時間改變松山山體景觀被遮擋的命運。鑒於社會各界,特別是深愛澳門的新一代青年人,對保護松山山體及燈塔景觀的問題已表示高度關注,為有效保存可體現澳門城市身分的松山燈塔歷史建築群,現促請政府認真考慮採納以下護塔景觀建議:
一、盡快制訂賠償安排及強化現有《土地回收條例》的行使權力,並呈交立法會研究及審議。與香港黃大仙衙前圍村有所不同,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沒有住戶需要遷出,又未聽見有具體的私人發展方案,故回收土地業權的難度相對較低。建議將一三三至一三八B地段歸入緩衝區,並將現有空置地段發展成具經濟利誘能力的文化產業公園,建立歷史景觀中心。
二、由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三三至一三八B地段位於松山山腳,與東望洋砲台歷史建築群極為相近,故有必要制訂固定的樓宇高度限制。建議樓宇高度不可超出海拔十五至二十米的限制,使途人及公園遊人可繼續以行人視線水平觀賞松山山體及燈塔的自然輪廓。
三、為確保新建樓宇與歷史景觀融合,敬請文化局及工務局規範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的建築條例,限制建築物外牆材料及顏色,並要求發展商以爬牆植物粉飾樓宇外觀。另外,為避免燈塔被樓宇頂部的大型招牌遮擋,當局需立例控制外港區建築物頂部的招牌及附加物的高度(如水箱及裝飾物),或將任何招牌裝置計算入樓宇高度之內。
四、要求相關部門舉辦聽證會,並邀請官方代表、市民、學者、及議員出席,共同商討社會對保護燈塔景觀的意願和取向。作為世遺城市的澳門,市民有責任參與保育的工作,而特區政府則有義務設立諮詢的渠道,以達至「世遺屬世人所有」的基本理念。
上述的護塔景觀措施絕非空談之想,鄰近城市已有不少成功保護歷史景觀的案例,事成與否完全掌握於官員和地段發展商對我們這個家的責任心。若我們今天仍選擇抱?鞳u各自為政,靜靜過關」的態度處理松山景觀危機,那麼我們日後就只能夠從一元硬幣上欣賞松山燈塔景觀的「遺容」。我們不應讓沒有城市象徵的商住樓宇奪去燈塔歷史景觀的生命。澳門人,別向松山燈塔景觀說再見!

護澳青年(讀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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