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11, 2007

人言:從天星碼頭到松山燈塔

從天星碼頭到松山燈塔
──對港澳兩地文物保育政策的反思 人言

  去年十二月中,祇有四十九年壽命的香港中環舊天星碼頭在一片爭議聲中被拆卸,此事件更發展成社會討論的熱門話題,香港的文物保育政策史無前例地受到政府與民間的高度關注,香港政府從一開始堅持已諮詢、拒不妥協的立場至及後不斷讓步並向市民道歉,“被逼”承諾研究重建鐘樓與即將拆卸的皇后碼頭,只是見步行步的做法,香港政府日後在面對涉及文物保育及城市規劃的發展方案時必遇更大阻力,此事件對一向被吹捧為文物保育政策非常出色的澳門有何啟示,值得深入探討。

  天星鐘樓事件發生之初,不少聲音認為,此事件只是一小撮人以懷舊之名去搞的所謂民間運動,來來去去幾個人,說不出什麼具體構想,阻礙經濟發展。但隨著幾位中堅份子持續不斷的行動,吸引傳媒的報導與立法議員的關注,事件的“真相”才逐漸被曝光,呈現市民眼前的,原來是政府官員的互相推卸責任與文物保育政策的缺失,所謂按法定程序作長期諮詢原來所指為中環填海方案,而非拆卸鐘樓,而政府一直強調諮詢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聲音的論述亦隨着那份“因技術原因”而被隱藏了的顧問報告被曝光而真相大白,任政府官員如何砌詞姣辯,或他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此時大部分市民均相信政府是刻意隱瞞事實,政府如何解釋亦只會增加市民對政府的不滿與不信任。

  整件事件的來龍去脈,傳媒已有不少詳盡報導,過去幾年一直有團體及市民關注事件,只是他們的聲音太薄弱,未被政府重視,及至去年年中,由於拆卸日期逼近,更多的團體與市民主動舉辦各種各樣的活動、座談、研究,希望政府能暫停拆卸碼頭的計劃,此外更有不少專業學會、民間與學界團體提出其他可行的方案,更有議員與政府周旋。這班來自民間自發參與的人士對政府的“手段”毫不陌生,近年的市區重建計劃如觀塘、灣仔街市及藍屋、利東街、中區警署等民間發起的研究與保育運動,都能見到他們無私的積極參與及比政府更具遠見的建議方案,這批民間自發組織的人士雖然人數不多,可能祇有百多人,但這些有識見、有勇氣站出來的人祇是政府口中的一小撮人嗎?還是代表更多敢怒而不敢言的市民心聲,由他們所帶出來的“民意”的影響力有多太,已遠遠超出文物保育的政策層面而達到更高層次的政治層面,為香港政府所始料不及。近年成為討論焦點的集體回憶,雖難以名狀但卻絕非僅僅是懷舊,民間的訴求由始至終均是希望政府的政策具透明度、決策公平而沒有偏袒(特別是港澳的地產發展商),他們提出的是民間參與城市規劃的可能,是公開而科學的過程,並非由某局或某官員說了算。此方面雖香港政府遠較澳門優勝,但仍有不少不足之處,整件事件充份突顯出香港政府拆卸舊天星碼頭的不公義,請願者只是成功帶起了議題,引發社會大眾關注及了解政府決策過程中的種種缺失與漏洞而矣,最終關懷的始終是城市發展及他們所安身立命的家的未來。

  眼前的城市隨經濟急速發展,推土機、吊臂日夜運作,好像生怕錯過一分一秒,而當中又以配合經濟、社會發展為大前提,四處大興土木對都市原有的輪廓面貌做成難以彌補的破壞,都市發展與文物保育是否互不相容及不可共存?香港特首於去年平安夜的《香港家書》中對市民緬懷舊建築的心情表示認同,他指出:“在我們城市急速發展的同時,水泥石屎的背後,盛載著大家對本土的歷史和文化的回憶。大家對保護這些建築物的堅持,標誌著對自我身份的認同,和對香港的歸屬感。這份情懷喚起不少共鳴,是我十分尊重的。”若果此為政府對市民的承諾,那都市發展與文物保育絕對可共生共存,關鍵是政策與重視程度,及政府本身對歷史、古物古蹟的認知;香港古物古蹟辦事處對文物建築有非常確切的定義:“文物建築是我們文化認同及延續的象徵”。港澳在長期殖民管治下究竟要透過那段歷史去認同那一個身份,及延續怎樣的記憶?文物保育在在均觸碰著殖民地歷史的印記,我們的澳門政府,在回歸七年後有沒有好好研究,有政策回應及有足夠重視嗎?澳門於零五年七月成功申報世遺人所共知,但這塊“招牌”背後,政府除了將資源傾斜於世遺“景點”修繕之外,對上述的“歷史”、“身份認同”、“集體記憶”等有多少著墨?法規遲遲出不了台,九二年的文物清單嚴重與時代脫節,過去十多年間,特別是近年地產市場一片火紅的情況下,有多少別具意義及特色的建築被拆卸或即將被拆卸,市民不得而知。現時的文物保育只局限於建築物的硬件保護與時代背景介紹,對不少史實遮遮掩掩,不少葡式建築物如郵政局、民署大樓、舊法院等其正立面頂部均有強烈殖民色彩的徽號存在,在政府辦公部門未能“露面”可說是合情合理,但於非政府行政部門的建築如博物館等亦只能以木板長期掩蓋,任由這些極具藝術特色的徽號因天然損害而自然損滅,這又該如何理解?香港政府的做法是毫不遮掩,繼續公開,只要為非政權性機構即可,兩種做法孰優孰劣,市民可自行評價。徽號只是例子之一,所帶出的是面對還是迴避我們的歷史與身份認同的問題,均為文物保育以至社會發展重要的一環,若然我們繼續不重視,以為掩耳可以盜鈴,只會突顯我們的天真與無知。當然所有資源均只用於現時的“部份”澳門文化遺產之上,那就是政策上的問題;假若有一天,位於沙梨頭海邊街與沙欄仔街交界的“就利欄”被拆卸,市民會否就此失去一份難以追回的集體回憶?每天看著“就利欄”幾個大字不斷剥落,附近的舊建築被不斷拆毁,還有對面如火如荼的賭場娛樂設施工程,“就利欄”與附近的碼頭、倉庫的命運,值得讓人擔憂。

  天星事件於整個諮詢過程中,香港“古物古跡諮詢委員會”此一重要角色沒有好好發揮其政府與民間之間的橋樑作用,委員會為政府信賴的諮詢組織,為政府出謀獻策及應擔當起向政府反映民意的責任,但偏偏此委員會因種種原因於社會上的“失語狀態”,為今日天星事件引爆埋下伏線,此情況與澳門政府委任的文化諮詢委員的情況何其相似。澳門文化發展多年來緩步前行,有些界別甚至停滯不前或比以前落後,除政府相關部門外,文化委員們有否責任?他們的聲音、意見縱使有很多渠道向政府進言,但鮮有公開讓社會知悉,他們的建議有否被政府接納?政府的文化政策如何制訂,落實執行每年寵大的文化資源積效如何?代表民間的文化委員們有否做好他們的橋樑角色,還是與香港“古物古跡諮詢委員會”一樣中間“失語”,民間自有評論。

  巧妙地不被納入“緩衝區”的松山山腳數幅土地,將會興建多幢比燈塔還要高的建築物,只有海拔九十多米高的松山燈塔將會被前面樓高九十九點九米的建築物及其傍邊一百三十五米的高樓完全遮擋。還有毗連燈塔的兩幅半山土地,雖然是在“緩衝區”內,但也快將要動工興建三十多層高的住宅,完工後該豪宅群將近海拔二百米高,比燈塔高出一倍。燈塔矗立山頂的雄姿相信日後祇能從相片中去憑弔與追悼,這座曾經風光一時、為世遺家庭成員之一的文化遺產將被高樓包圍,政府批準興建如此高樓的決策是如何制訂及有足夠的諮詢嗎?文化委員有否給予意見?負責文化遺產管理的文化局有沒有做到建築文物保護法則澳洲的布拉憲章(Burra charter, 1999)中所指“all the processes of looking after a place so as to retain its cultural significance”,民間均諱莫如深,假以時日,澳門歷史建築從世遺名單變世危名單並非危言聳聽。回到上述關鍵的問題,政府對文物保育有沒有足夠且正確的重視,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育如何共存,兩者之間政府有否尋求適當的平衡與社會共識才制訂決策,市民會覺得九十九點九米高對澳門很有意義與貢獻,還是該建築物減低高度至不掩擋燈塔,那方面才是對社會長遠發展謀福祉?政府與民間的智慧如何才能發揮應有作用?

  下環街市被粗暴地拆卸重建、社工局“藍屋仔”等事件已令不少市民覺醒,松山燈塔事件會否埋下更大的危機?政府何時才會認真地檢視本地的文物保育政策,官員們何時才會停止用“假古董”替代我們眼前寶貴的“真古董”。每一個地方均可興建美侖美奐的廸士尼樂園或漁人碼頭,但沒有一個地方可興建一座具特殊意義的牌坊或燈塔,就算仿製建築外觀絲毫不差,那燈塔亦不可能有百多年歷史與及為遠東歷史最悠久的一座燈塔此特殊意義。那些是屬於本土,是本地市民集體回憶必不可缺的真正地標,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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