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23, 2006

永逸: 拋棄箍咒為博彩業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新華澳報 永逸
2006-08-23



華澳人語
拋棄箍咒為博彩業提高土地利用價值



  前日出版的第三十四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特首何厚鏵於八月十六日發出的第二四八╱二零零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該「批示」指出,鑒於《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及《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實施至今已逾十五年。考慮到隨著時間過去,當初制定該等章程的條件已有所更改,以及已完全不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今社會及經濟的發展。盡管在上述章程公佈五年後,已根據本澳城市、經濟及社會的實際發展情況,對該等章程不斷作出更新,但卻沒有公佈有關章程的更新文本。由於土地資源的缺乏及作為本澳經濟主要支柱之一的博彩業的開放及發展所需,尤其是有關要創造條件,以落實幸運博彩及其他博彩承批公司的投資項目。此外,考慮到整體上已達到實施上述章程之目的,尤其是確保了系統地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以及改善了有關城區的環境條件。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賊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一、廢止核準《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的四月十八日第六八╱九一號訓令及核準《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的四月十八日第六九╱九一╱M號訓令。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為了具體了解十五年前前澳督韋奇立發出的第六八╱九一╱M號訓令和第六九╱九一╱M號訓令的內容,筆者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從資料室中翻找出載有這兩項「訓令」的一九九一年第二十期《澳門政府公報》(五月二十日)。遺憾的是,由於當時中文尚未被宣佈為澳門地區的官方語文,故該期「公報」所載包括這兩項「訓令」在內的一系列官方文件,全部都是以葡文為載體,只有刊頭的《澳門政府公報》、刊末的「澳門政府印刷署‧本張價銀四元八毫正」幾個中文字。筆者作為「葡文盲」,無法得悉其內容。

  不過,有關人士表示,這兩項「訓令」的內容,大致上是對新口岸新填海區(皇朝區)和南灣湖填海區(玫瑰園計劃)作出的規劃,包括各個區域的劃分,每一個區域內的地塊劃分,道路走向及其寬度,供水供電電話及排水、排污線網,及建築物的高度、容積及外型、內部規格的設定……等,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當時這兩項「訓令」公佈後,就在建築界人士中引起強烈非議。其中最惹人反感的,是規定建築物的高度,一律「扯平」,體現不了現代化城市建築物的高低錯落有緻;而且標高一律不得高於松山燈塔,以免檔住這座「東方歷史第一」、象徵葡人「東進精神」的燈塔的「光芒」。而建築物的外形,一律是「火柴盒」形式;其內部間格,則一律「長走廊」式。因此,建築設計師在設計新口岸新填海區內的建築物藍圖時,根本就沒有發揮餘地,只能按照「訓令」的規定,在建築物外形的「線條」上作些功夫。因此,這一帶的建築物幾乎是千般一律,毫無個性特點可言。而各棟大廈的內部間格,也很呆板,有點象前蘇聯式的「長走廊」,也使住戶的私隱度大為降低。有不少人指出,按照這種規定設計、建造出來的建築物,白白糟踏了新填海區的甲級土地資源。正因為在一片甲級土地上冒出的是一座座「火柴盒」,既無美感,也無現代化都市氣息,政府當局年前才考慮以「穿衣戴帽」的手法,對其進行外形改造。

  據說,當時就有包括頗獲韋奇立信任的葡裔建築師在內的建築設計界人士,向前澳葡政府反映過此問題。但韋奇立表示為難,暗示這兩個填海區的規劃設計者,是當時的葡國總統蘇亞雷斯身邊的「紅人」,不能「得失」。也正因為如此,只有在蘇亞雷斯一九九六年任滿下台後,才有特首何厚鏵「行政長官批示」中所指的「上述章程公佈五年(一九九六年)後」,對該等「章程」作出更新的情況。

  實際上,雖然是新口岸新填海區的大多數建築物已被韋奇立的「訓令」「綁死」,但較遲發展的南灣湖填海區,就未完全執行相關「訓令」的規定,而是有所靈活調改。尤其在澳門回歸後,就更是將相關「訓令」變相地拋進垃圾箱了。比如,在新填海區興建的「星際酒店娛樂場」,及在南灣湖填海區B區興建的「永利酒店娛樂度假村」、「美高梅金殿超濠酒店娛樂場」,就不但是其高度已突破了「訓令」的限制,而且其外形及內部間格,也已掙脫了「訓令」的桎梏。因此,在此意義上說,該兩項「訓令」,早已等於是廢紙兩張。

  不過,澳門特區是法治地區,必須依法施政、依法行政。而「惡法亦法」,除非是將「惡法」廢止或修改。因此,特首何厚鏵發出「行政長官批示」,宣佈將之廢止,既是恪守法治的表現,也是與時俱進、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行政長官批示」所言的「考慮到隨著時間過去,當初制定該等章程的條件已有所更改,以及已完全不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今社會及經濟的發展」,及「由於土地資源的缺乏及作為本澳經濟主要支柱之一的博彩業的開放及發展所需,尤其是有關要創造條件,以落實幸運博彩及其他博彩承批公司的投資項目」,就表達了廢止這兩項「訓令」的必要性、正當性及迫切性。

  當然,這兩項「訓令」是由前澳督韋奇立發出,而且作為「澳門原有法律」的組成部份,也已存在了十五年之久,並已對新填海區的建築物發生了法律效力,故而又不能簡單地對之予以全盤否定。因此,「行政長官批示」中又對這兩個「訓令」的被廢止,給足了「面子」:「整體上已達到實施上述章程之目的,尤其是確保了系統地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以及改善了有關城區的環境條件」。──其實,不但是新填海區仍有地塊空置,而且在南灣湖填海區的C區和D區,更是利用率甚低,除了旅遊塔和幾座公共建築之外,幾乎是「空白區」。說不準,「行政長官批示」就正是要為這片「地王」的利用價值予以「鬆綁」。既然如此,這一大片長期受到「訓令」「綑綁」的貴重土地,很快就將會高唱「建設之歌」,繼新口岸和路氹城之後,又將會出現一個較為集中的幸運博彩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