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13, 2008

澳門政府新聞局:政府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

政府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高度限制
2008-04-16
來源 : 土地工務運輸局

松山及東望洋燈塔是本澳一個重要的文化遺產,特區政府一向重視相關的保護工作,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文化局均通過彼此協調和共同研究,並在遵守現行法例法規原則,謀求區內發展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的前提下,決定對東望洋燈塔周邊約二點八平方公里範圍內的新發展樓宇高度進行限制,並劃分了11個區域予以不同的高度規限,當中有三個區域的限高在海拔52.5米;有四個區域限高在海拔46至47米,而建築物容許高度最高的二個區域亦不得超過海拔90米,有關高度限制已透過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今日(四月十六日)於政府《公報》刊登。

兩年多前著手研究分析

為加強對文物以及對世遺景點的保護,文化局最近展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諮詢工作,務求使本澳的文物保護工作有更完備的法律基礎。鑑於本澳社會對世遺緩衝區以外的發展計劃與周邊景觀協調性予以關注,因此,儘管世遺緩衝區以外的、並嚴格遵照現有建築條例的發展計劃並不受緩衝區相關法律的規限,但澳門特區政府相當重視社會對東望洋燈塔周邊建築物的高度關注,並進行探討和尋求一個合適的處理方法,以更全面和系統地保護護東望洋燈塔的景觀。在此前提下,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文化局在兩年多前已不斷蒐集社會大眾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對松山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的高度規劃進行反覆分析和研究(過程詳見參考資料二)

經過對規劃方案進行多次修訂,並徵詢了國家文物局及聯合國世遺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後,制定了本高度限制規劃,對東望洋燈塔周邊地區建築物的高度進行規限,以保護東望洋燈塔周邊景觀。

分十一區域作高度限制

土地工務運輸局聨同文化局於今日(十六日)下午四時舉行記者會,介紹“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的內容。出席記者會的有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和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以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代廳長劉榕。政府代表指出“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是對松山周邊地區約二點八平方公里的區域納入規限範圍,並因應不同地區的地理環境、歷史建築、人文特色等因素而劃分了十一個區域及予以不同的高度限制,以盡量保留區內的獨有特色。當中,有三個區域的限高在海拔52.5米;有四個區域限高在海拔46至47米,而建築物容許高度最高的兩個區域亦不得超過海拔90米。
將來的發展項目之高度受到規限,其中兩個區域的新建物最高不得超過海拔90米(詳見參考資料三),為十一個區域限高中最高的高度限制,務求讓外港碼頭、金蓮花廣場、塔石廣場和大砲台等主要地點可以觀看東望洋燈塔(詳見參考資料四)。為了令有關規劃有效地跟進和執行,政府將成立由多個政府部門代表組成的跟進協調工作小組,包括有文化局、物業登記局、財政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

設跨部門小組協調跟進

然而,儘管政府希望藉推出有關高度限制規劃,達到城市規劃與文物保育之間的平衡。但必須要面對的一個事實是,在推行有關高度限制後,以松山燈塔為中心的周邊地區約二點八平方公里內的新發展項目,建築物高度必須嚴格遵照有關規定,此對土地資源匱乏但社會又快速發展的澳門來說是一個必須正視的社會問題。

為更好地做好本澳文物和文化遺產的保護,政府將堅決不移持續進行有關工作。今年初,運輸工務司轄下成立了跨部門的城市規劃內部研究小組,就澳門現時的城市規劃體系及其發展、社會關注的城市規劃熱點問題展開分析及研究,並提交意見、建議和報告,小組爭取在今年上半年提交有關構建本澳城市規劃體系的初步研究報告,報告內容將從城市規劃的行政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編制與實施體系三方面提出建議,屆時會廣泛聽取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優化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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