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13, 2008

團體指政府90米乏理據 倡建東望洋山文化公園 燈塔山腳建築宜限20.5米

市民日報
2008-07-13

團體指政府90米乏理據 倡建東望洋山文化公園 燈塔山腳建築宜限20.5米

超高樓破壞世遺景點東望洋燈塔景觀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雖然政府早前已頒布燈塔附近的樓宇高度限制,但護塔連線認為,有關批示仍容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興建90米高樓,建議應將東望洋山腳該地段的建築物限高為20.5米,並與東望洋山結合打造成文化公園。

護塔連線昨在第二屆「澳門文化遺產論壇」閉幕禮發表以「保護燈塔景觀尚未成功澳門市民仍須努力」為題的宣言。

宣言指出:儘管政府已發出批示限制燈塔附近樓宇高度為52.5米,但有關批示仍容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與宋玉山廣場交界地段興建90米高樓,令燈塔景觀嚴重受損。

促檢討燈塔南面保護區範圍

由於燈塔與聖母雪地殿南向的180度是呈現其宏偉主體景觀的最重要位置,也是最值得重點保護的景觀方位。然而,目前燈塔南側緩衝區縱深卻只有60米,相反方向的緩衝區縱深卻接近500至600米,兩者相差懸殊。

護塔連線認為,政府對於南向60米外仍屬東望洋山山體與燈塔景觀極敏感的區域完全排除在緩衝區範圍外,加上燈塔附近限高的有關批示對保護燈塔景觀有直接關係的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依然維持在90米的高度限制,導致日後即使在燈塔正前方60米處建起一排90米高的「遮塔」高樓也屬「合法」的不合理現象。

他們坦言,政府將該地段建築物限高90米的決定並無任何科學根據或道理。

針對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地段的高樓規劃,護塔連線建議,將東望洋山腳該地段的建築物的限高恢復過去規範。

同時,應將東望洋山腳一帶建設為綠化地,並與山體連成一個綠色地段的文化公園及公共設施。

他們促請政府立即檢討燈塔南面和西南面的保護區及緩衝區範圍,及協調已動工但對世遺景觀構成明顯危害的工程;而對已批則但未動工者則應及時作出降低高度的協調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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