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月 22, 2008

黃東:官僚心態待世遺 直把市民當傻瓜

編按:黃東的這篇文章,分析透徹,用詞辛辣,值得一讀.至於澳門市民是否甘心被當傻瓜,則留待市民自行決定了.

訊報
黃東2008-01-18

官僚心態待世遺 直把市民當傻瓜

官樣八股日前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率領文化和工務部門官員,赴京會晤國家文物局和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領導。但在出發前夕,卻公佈一份令人莫名奇妙的鱔稿以表心跡。不明袖裡的市民乍看起來,可能會萌生特區政府在保護世遺方面從善如流,已在盡力追求完美,即使有少許瑕疵仍可以拿個九十九分的錯覺。但對知情人士來說,即使粗讀該文,也能感覺到官員不肯承擔,推卸責任的舊病又再復發了。
首先從時間上判斷也能多少發現玄機。以過往經驗分析,很有理由相信如非京城施壓,一眾官員也不會主動上京。既然已避無可避,按官場習慣就有必要先為自己找下台階。從該文可看出,之前市民極力要求政府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遺中心主任來函即所謂的黃牌警告,以及曾在去年訪澳的外國世遺專家局部言論,在這個時候反而成為對自己傷害最少的救生圈和下台階。因為經過有心人追加修飾的這些後加工序,必然希望竭力淡化自身所受的指責,產生雷聲大雨點小的功效,此所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是也。
瀏覽該篇八股文,既為中央戴禮帽,也為自己穿防彈衣,力求令市民批評和投訴的渾水潑不進來,把責任推個一乾二淨。不過依然眼高手低。該文指澳門在申遺期間曾參考國內外專家意見,然而申遺成功後又如何人們有目共睹,這種措辭是否表明有人想魚目混珠,混淆視聽不得而知。至於那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來函是全文照錄還是斷章取義,有勞當局把原件公開以便對照。不過即使已是一字不漏照錄,信中那種關注力度,那種綿裡藏針的壓力已不容小覷,只是不知政府會否感受得到?文中所謂正「尋求相關可行性方案」;「務求盡快與某某機構及專家溝通」;「並向世遺中心說明情況」等等皆為標準荷花園衛士用語,不值一哂,因為可行性方案民間早已有之,欠的只是高層的決心;與機構和專家早就溝通過了,只是有人左耳入右耳出;而且前年秋天至今為何不「務求盡快」是甚麼原因要忽然盡快?我們見到的只是一三六地段和松山腰的建築務求盡快完工日夜施工,真不知有關方面如何向世遺中心說明情況嚴峻?

自我貼金

至於世遺委員會專家當然確有其事,然而其訪澳期間言論是否原話照錄則不無疑問,起碼從字面分析不像是專家口吻。如果有關專家連燈塔周圍高層建築這一「重大的新課題」出現了,也依然認為「沒有負面案例的現實狀況」,那麼「專家」的水平及操守是很值得質疑的。高層建築的確不在有關的保護區和緩衝區內,但略懂城規的人都知道此等做法破壞了澳門的空間景觀,破壞了天際線和山脊線的美感,更加無視了城規中的區域規劃基本元素,怎麼會說出「這一課題涉及……有效的區域規劃」此種馬屁話?是否有人假傳聖旨,把廢除《外港及新口岸規劃章程》合理化?藉此把原來無效的亂作一團計劃包裝成有效的區域規劃?社會各界必須高度關注,必要時可邀請外國專家當面對質以正視聽。
事實卻是當年八月澳門歷史文物關注協會,邀請內地最權威的城市規劃和保育專家阮儀三和王景慧,就上述問題作出公正評價。無論席上或私下交談獲悉,兩位對世遺建築了解極深的專家對澳門建築之物包括松山燈塔現狀皆極為憂慮,對當局的任意妄為大表不滿,如果政府真的想與兩位國家級、中央級的欽差大臣溝通早就溝通了,何用現在「務求盡快溝通」?內地的專家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外國的專家卻認為特區政府做得不錯?所以有足夠理由說這些偽專家不但侮辱外國專家智慧,更加侮辱全澳市民的智慧。
更加令人憤慨的,是這篇夫子自道、王婆賣瓜式八股文,繼續大言不慚地大耍太極官腔。「東望洋」周邊區域的規劃,須考慮本澳社會制度和契約精神的實行,以及土地、人口等各方面條件所限,同時需要法律、財經、協調等方面工作。……保護澳門文化氛圍、以務實的態度平衡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決心,從未動搖過。好像真的忍辱負重,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慨。然而真的是這樣偉大嗎?

亂七八糟的「規劃」

上面已經說過,澳葡留下珍貴的區域規劃指引《外港及新口岸規劃章程》,早已於前年七月被歐文龍一伙廢除,但卻遲遲不見新的規劃出台,目前根本就是無為而治。劉仕堯上台後又劃一把松山下最受爭議的七塊地建築高度拔高至九十米,但下任司長可能又朝令夕改或撥亂反正,反正現在是誰官大說了算。甚麼「東望洋周邊區域規劃」只是騙人的鬼話,從政府文獻可知當局連區域規劃,詳細規劃需要甚麼元素,基本概念都不清楚,如何進行區域規劃?歐文龍變成獄中龍前,連七十六度街影要求都廢除了,全澳目前根本沒有真正的建築高度限制,全部特事特辦。地積比率更全部用盡,像最近筷子基暗標競投的兩幅豪宅用地,十倍地積比率一倍不剩,是標準的屏風樓,談甚麼區域規劃?東望洋區比亂葬崗更亂,松山腰一幢豪宅高一百三十多米,這是哪門子區域規劃?說的人真的不臉紅?

小契約壓大契約

說到「要考慮本澳社會制度和契約精神」更荒唐。澳門按照《基本法》規定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而現代資本主義制度普遍實行自由市場經濟,要取得土地應循正當渠道通過公開競投而來。但是澳門的土地批給制度早已病入膏肓八年,土地變成私相授受的利益輸送王牌,除了三塊公開競投的地塊外其餘三百多塊無一例外。這還好意思奢談本澳社會制度?正如筆者以前所說,這根本就是個半世紀前馬克思時代的資本主義弱肉強食,不遵循市場規律的資本主義初級階段。包括松山上下的地段,可曾交給市場決定誰屬?可曾在陽光下接受市民和輿論監督?如果都沒有的話,就請不要把社會制度搬出來招搖了。政府如果真的急民之所急,麻煩你們真正按照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規律,把官商手上的地皮統統解放出來公開競投,這樣才能真正紓緩土地資源日趨緊張,人口數量快速增加的矛盾。
至於所指的「契約」亦屬搞笑。你到底是不是一個為市民服務的負責任政府?你不惜破壞世遺景觀,黑箱作業與地產商達成的賤賣土地契約有何真正的契約精神可言?你不惜撕毀公平、誠信等政府與市民先天存在的大契約,來成就你與小一撮商人利益輸送的小契約,還要人多數服從少數,堅守這種違法亂澳的所謂契約,你把法治精神置於何種不堪的田地?世遺是屬於全人類的,簽署了世遺公約就是加入全球性的大契約,是對全世界的莊嚴承諾。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知孰輕孰重,即使違反見不得光的小契約並為此付出一點代價來保存大契約,也是重於泰山的,將得到全世界的支持。捨鴻毛而救泰山,值!

自打嘴巴的協調

該文又談及甚麼「法律、財經、協調等方面工作」,也是自打嘴吧。松山周邊你還要甚麼法律來協調?《規劃章程》已經作廢,來來去去不就是幾十年前的《都市建築總規章》和《建築物消防條例》?建築文物最急需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二月中旬才開始公開諮詢。世遺緩衝區和保護區據政府說已被「嚴格執行」,然而聽了兩年半,其所依據的規範、標準、指引、守則、約束力為何全部不知,執行情況怎樣也是講人自講,試問東望洋周邊真正受到甚麼法律保護?怎樣利用法律協調發展與保育的矛盾?哪位官員能回答?從這種種跡象逆向推敲,官文引述「專家」所謂「保護工作嚴格執行』;「沒有負面案例」可信性有多高?是否出自真正專家之口已不用言明矣。
按筆者理解政府所謂的「保護澳門文化氛圍」,應該包括連同保護歷史建築文物的周圍景觀和空間,才能達到保育的原真性。至於怎樣「以務實的態度平衡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決心」?首先應調整思維,把包括世遺景觀的建築文物視為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資產而並非負債。既然旅遊業佔本澳經濟如此重要的份額,就應該將它們奉為旅遊可持續發展重要資源珍而重之,而並非為著蠅頭小利千方百計去之而後快。
□ 黃東

4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是一家外國駐港媒體的記者. 請問燈塔的問題有沒有新進展? 請與我聯絡! jolaitora@hotmail.com

匿名 說...

我是一名澳門學生,報告中我需要研究燈塔的各方面,希望可以得到更詳盡的資料,這是我的e-mail:lai_wa1989@hotmail.com
希望你可以與我聯絡。
謝謝您!!:)

匿名 說...

我需要研究燈塔的各方面,希望可以和你做個訪問
如有意請電:66190982
62215050

匿名 說...

我也是海星的學生,我想問你一些有關東望洋燈塔的歷史,你可不可以提供一些有關資料給我們........